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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商标呢?
作者:福建圣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31 08:07:09
在公司注册后,很多人开始为企业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过挣扎、拒绝、复审等,终于拿到了福州商标注册证。此时,许多企业家怀疑商标注册证能否安全使用。然而,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商标纠纷。归根结底,可能是由于商标使用不当,来之不易的商标被浪费,成为他人的手中因此,注册一个成功的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按照规定使用它同样重要。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商标呢?
第一“撤三”是指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无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所以,不要以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商标就永远属于你。如果你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过,那么对不起,这个商标与你无关。
第二,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商标的图案、文字等商标标志。变更后的商标为其他商标的,应当重新向商标局申请。合并商标不能单独使用,也不能随意改变位置使用。必须根据组合外观使用。
第三,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地址变更的,应当相应变更商标,否则可以撤销商标。
第四,商标的使用也有范围,因此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超出范围使用,如未在注册类别中使用,将造成商标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商标转让他人使用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第六,商标使用有期限,不是永久性的。一般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商标注册人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必须续展该商标。续展后,商标局将重新公布商标。否则,如果10年后该商标不再续展,该商标也将被注销,您将不能再拥有该商标。
专利申请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理?这个问题是很多专利申请者想问的问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受理决定。今天小编带您具体了解一下专利申请不受理情形。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下面来了解下专利申请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呢?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
2、不符合下列规定中的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
3、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4、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5、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已上是关于专利申请不受理的原因分析,虽然说专利受理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最容易的犯错,这样的话会不断的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
在申请商标前,首先要做的不是准备商标申请材料,而是进行商标查询,看你想注册的商标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要知道,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福州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然而,商标检索有一个盲区。
在进行商标查询时,我们只能查询到已签发受理证书的商标,最近申请的未签发受理证书的商标,任何人都找不到。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4个月。如果你在盲人时期申请同一个商标,你找不到,所以这是个风险。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代理公司的商标检索人和商标局的审查员都有一套标准和意见,因此对两个商标的相似性没有标准,只有概率判断。
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最终结果由复审法院决定。(当然,有些申请人愿意冒着知道风险的风险,这是另一回事)。这里的商标公告期是三个月。在此期间,国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类似商标、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将作出答复,然后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甚至进行复审。所以这是第三个不确定因素。
虽然商标注册并不是100%成功,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成功率。商标查询的盲区是不可改变的,但商标名称应尽量避开同类商标;申请人应诚实、理性,不急于注册其他商标,不玩商标的擦边球,不模仿商标等,做好商标驳回审查工作,商标答辩,提高成功率。
商标法明确规定的侵犯福州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有七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使用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进行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标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主要包括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刷、隐匿、营业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证据收集方面,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取得的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当事人,调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情况;
(2)查阅、复制与当事人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等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查封、扣押被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可以要求权利人查明涉案货物是权利人生产的产品还是其许可的产品。(T82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处罚内容时,确认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货物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倍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指明供应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货物的销售价格;
(2)未售出的侵权货物的价格;
(3)侵权货物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已经确定;
(4)侵权货物的市场中间价;
(5)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营业收入;
(6)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货物价值的因素。
例外情况:如果卖方不知道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且指定了供应商,则应明确规定不予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合法取得商品的情形有四种:
(1)供货清单和付款收据由供方合法签字、盖章,并经供方审核属实或认可;
(2)有买卖双方签订并经核实确实履行的采购合同;
(3)有合法的采购发票,发票上记载的项目与涉案货物相对应;
(4)其他能够证明依法取得涉案货物的情形。特别是该程序规定,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调查处理。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或者终止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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