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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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作者:福建圣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8 08:29:14

由于我国福州商标注册管理的不完善,判断和审查方式的落后,导致现在很多公司标志和机构标志未注册。所以理清商标与标志的关系,有助于判断你是否需要注册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标志与商标的区别

1、所指的范围有所不同标志(logo)设计是泛称和通称,所有特定意义的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都可以叫做标志(logo)。商标设计是:是用于商业领域具有商业目的和商业价值的标志。标志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使用称商标,以法定注册为准,它受到法律保护。它属于标志(logo)设计中的一种。

2、权利的取得不同标志(logo)作为美术作品不用注册登记,设计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商标必须经过国家相应机关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

3、权利归属不同标志(logo)的设计师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公司都要委托设计师设计标志(logo),那么标志(logo)作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A.约定归委托人所有;B.没有约定,归设计师所有。商标只属于商标权人所有,这是知识产权范畴。

4、保护的法律不同标志(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标志(logo)可以注册为商标。这个商标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这意味着标志(logo)和商标受保护范围是不同的。标志(logo)的保护范围不如商标广。如果被侵权,受保护的力度也不同。商标的保护力度大于标志(logo)。例如:标志(logo)的著作权属于设计师,标志(logo)被侵权,实际损害了标志(logo)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只有设计师才有权起诉。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

5、受保护的期限不同标志(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一般是50年。商标注册后保护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的续展。

专利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是发明创造者的权力,其可以运用,也可以放弃,包括在行使过程中的放弃。专利申请撤回可以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撤回申请的愿望,申请自到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的撤回除了积极的撤回外,还包括消极的撤回。现有专利法律制度认为,消极的撤回包括:

(1)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的撤回。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逾期不提交资料的撤回。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如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那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应该得到支持。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标被作为各级政府监控产品质量和管理经济运行秩序的手段。在1991年以前,福州商标注册必须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转,这种方式被称为“商标注册核转制”,一直沿用了近40年。在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过其所在地区、县工商局,转市、地工商局,再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最后报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因此从本质上说,核转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理制,是一种非民事委托的、由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强制代理行为。商标转让制的实行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核转制有力地指导了企业的商标工作,同时培育了新中国一代商标法律人才,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国家规定对商标局初审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异议,所谓异议,就是指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否定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将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异议的人,可能是该商标的利害关小人,认为初审并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初步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也可能是一般社会公众,认为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因而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但是商标提出异议,必须异议理由要非常充分,才行,否则异议的成功率会非常低。另外对一个商标提出异议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相同于注册两件的福州商标注册价格。我们建议遇到商标异议,不必过分紧张,被人异议,证明你的商标注册的价值高,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提出商标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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